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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咨询招标代理部受邀前往椒江工投开展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23-10-12

加强项目合同管理,有效提升项目建设水平,近日建设咨询招标代理部资深代理人葛俊受台州市椒江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邀请就招采与合同管理进行专题讲座

讲座专题以“招采相关法律法规”、“招采基本流程”、“合同管理”三方面为主题,向参与人员进行详细讲解,重点提出《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及招标投标实施进程图

《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现场讲解图片

通过培训,参训人员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学习,对清除招投标隐形壁垒,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以及建设清廉工程的重要性、必要性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与认识,为进一步提升椒江区建设工程招投标规范化水平,打造更多清廉工程建设示范项目,助力椒江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重要理论指导。椒江工投集团参训人员纷纷表示,要学以致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好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此次专题讲座不仅深化了台州市椒江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干部职工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法律法规体系的认识,有效提高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的实务水平,更是进一步推动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与台州市各国企平台的紧密合作,为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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